江门哪些人可以参与民办学校第二次补录?

导语 江门民办学校第二次补录对象:原已在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上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目前符合本县(市、区)招录条件的学生;原未在平台上报名,目前符合本县(市、区)招录条件的学生。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县(市、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本县(市、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县(市、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符合本县(市、区)务工人员缴纳社保、居住证年限条件要求的随迁子女。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详细制定。

  F.在本县(市、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市直学校报名对象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符合上述ABCDF条件的本市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次补录对象

  1.原已在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上报名,资格审核不通过,目前符合本县(市、区)招录条件的学生。

  2.原未在平台上报名,目前符合本县(市、区)招录条件的学生。

  注意:已在我市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民办】可获江门市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录取名单、报名入口/时间/条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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