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睦洲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

导语 新会区的三江镇和睦洲镇近期开展了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本文将详细说明睦洲镇的招生对象要求。

  招生对象

  (一)年龄范围

  1、初中招收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指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二)报读条件

  1、小学

  (1)学区生(第一类)

  ①具有新会区睦洲镇户籍的;

  ②父母双方均为新会区睦洲镇户籍(含尚未入户的);

  ③适龄儿童或其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为“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④新会区睦洲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

  ⑤父或母单方户籍在新会区睦洲镇的(含尚未入户的);

  ⑥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其父(母)在新会区睦洲镇没有住房的。

  注:学区生要在学区内有固定居住所,原则上不得跨学区报名。

  (2)非学区生(第二类)

  ①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睦洲镇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在睦洲镇长期工作及居住;

  ②父母委托睦洲镇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睦洲镇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睦洲镇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③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睦洲镇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广东省居住证》(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效的居住在睦洲镇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在睦洲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4年6月30日仍未中断)。家长所提供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④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睦洲镇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前开始缴交,且至2024年6月30日仍未中断)且居住在睦洲镇内的。

  注:

  对父(母)未在我镇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镇自2020年开始不再对其提供公办学位。

  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境外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睦洲镇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符合非学区生类型中①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3)未达条件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父(母)在睦洲工作居住,未完全符合第二类招收条件的学生。

  2、初中

  本镇户籍或在本镇就读的六年级应届学生。在我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睦洲中学,父(母)无需提供《广东省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其他参照小学招生条件进行。

  政策照顾生

  ①现役军人子女;

  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③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④在睦洲镇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在睦洲镇以外、江门市内就业参保的江门市顶尖、一级和二级高层次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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