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海区公办初中新生入学招生指引
导语 江海区各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方式招收新生。各小学负责提供《小学毕业生升学花名册》给对口公办初中进行录取。
江海区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江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江海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3.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1.在江海区内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在所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上旬,具体由所在学校安排。
2.在江海区民办小学和江海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包括江海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的学生),2025年5月6日至5月2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3.江海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先对口小学毕业生,再江海户籍生,后非江海户籍生”的次序进行招收,录取注册时间在2025年7月上旬。
江海区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条件
(一)申请对象主要面向江海区户籍学生(包括在区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且属于江海区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区内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果户籍所属街道与目前就读小学所属街道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入读户籍所属街道辖区内的初中。
(二)各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方式招收新生。各小学负责提供《小学毕业生升学花名册》给对口公办初中进行录取。
(三)各公办初中学校在安排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再视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地段户籍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将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根据江门市教育局下发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江海区辖区招生,主要招收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在江海区有合法固定住址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江海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江海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江海区居住和务工,持有江海区有效的《居住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随迁子女。
F.在江海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江门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要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并严格按照江海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的要求,通过江海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统一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取注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学生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通告、招生简章须经江海区教育局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江海民办】可获江海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报名政策、报名入口、报名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