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开平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导语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尚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违规者责任自负)。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尚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违规者责任自负)。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划分5个学位类型:
其他情况:在招生区域租住或寄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原籍就近入学,若确实需要在城区学校申请学位的,可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资料:户口簿(无户籍无须提供)、出生证。
2、监护人居住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一项:房产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或租赁证明(合同)。
3、监护人工作证明资料有则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缴交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由市教育局视各校的学位供求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公办学校就读。
(二)学位分派办法
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人数、招生区域、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安排。“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后还有剩余的学位,按照统筹学位类型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入学。具体由各学校通知家长到校现场核证,办理相关手续。
1.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全部安排直接入学;若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生区域外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先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安排直接入学;若招生人数未能满足同一学位类型的学生时,该类型学生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学生入学。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能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港澳居民的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享受本市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如未适合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可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或送教上门方式接受教育。
(三)政策照顾生
政策照顾生学位安排以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市学校学位情况予以优先安排。
符合政策照顾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需提交相关材料到政府相应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职能部门统一收集、核定资格后于6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和确认函一并递交到开平市教育局,办理政策照顾生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申请资料详见下表:
注:其他类型的政策照顾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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