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开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
导语 江门开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详情请看下文。
一、办理部门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先到转入学校登记申请,再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
三埠、长沙街道辖区内中小学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办理,城区直属初中由学校统一收集办理。
二、办理时间
除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转出我市外,其余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和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
三、转学理由
中小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申请办理转学。
四、转学条件
参照当年城区新生入学条件统一受理分配。需要提交的资料如表一:
表一:
转入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及所需资料
次序 |
类 型 |
提交资料 |
备注 |
1 |
拥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户口簿、出生证、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1、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持购房发票申请转学的,A、建议直接提供二维码购房发票,方便审核;B、非二维码购房发票,须同时提供契税发票或购房合同(协议)。 3、申请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变更手续。 |
2 |
父母在学区内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权属人为父母)(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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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房产,且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权属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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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房产,但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
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权属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对在学区内租赁或寄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原籍就近入学,若确实需要在城区学校就读的,可提交登记申请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租赁证明或居住证(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监护人资料(有效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证明、缴交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或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各校的学位供求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市高层次或紧缺人才子女,“诚信绿卡骨干企业”、“开平市荣誉市民”和香港开平同乡会、旅港开平商会、澳门开平同乡联谊会、澳门开平工商联合会四家社团的推荐对象等优先安排入学。需要提交的资料如表二: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 (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
备注 |
1 |
现役军人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申请对象页;(3)父(母)页 |
指在开平市辖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 |
2.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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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证明 |
申请对象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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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证明 |
在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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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籍基本信息 |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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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烈士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申请对象页;(3)父(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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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烈士证 |
烈士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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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证明 |
申请对象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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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证明 |
在学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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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人才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申请对象页;(3)父(母)页 |
指在开平市辖区内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
2.人才证书 |
江门市、开平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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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证明 |
申请对象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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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籍基本信息 |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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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诚信绿卡骨干企业”推荐对象 |
1.户口簿 |
(1)首页;(2)申请对象页;(3)父(母)页 |
以市科工商务局文件为准 |
2. 人才证明 |
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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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证明 |
申请对象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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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籍基本信息 |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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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平市荣誉市民”和 香港开平同乡会、旅港开平商会、澳门开平同乡联谊会、澳门开平工商联合会四家社团的推荐对象 |
1.户口簿 |
(1)首页;(2)申请对象页;(3)父(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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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荣誉证明 |
“开平市荣誉市民”、社团首长亲笔签署的书面申请书(外侨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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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证明 |
申请对象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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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籍基本信息 |
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加盖公章) |
五、转学办理审核程序
转学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学生转入本市学校办理流程
1、家长到学校了解相关转学插班政策并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按《转入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及所需资料》(表一或表二)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申请资料经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属实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方能安排学位,并将审批同意后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发回转入学校(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
4、由转入学校通知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5、转入学校将盖章齐全的《转学申请表》和《学籍基本信息》存档,另一份《转学申请表》由家长交回转出学校存档。
(二)学生转出本市办理流程
1、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学籍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家长持已经转出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到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转入学校申请核办。
2、家长将一份盖有转入学校和转入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转学申请表》交回转出学校存档。
(三)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学核准流程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网上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申请、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调取学生电子档案。
六、办理要求
(一)凡申请转入开平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转入学校须在办学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方可接受转入申请。
(二)除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转出我市外,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三)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降级或留级办理。
(五)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六)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各学校的在校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办学规模。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七)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籍系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生一经同意转入,学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学籍转接手续。
(八)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核查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