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门新会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报读条件

导语 根据《2021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内容,其中有针对公办学校的报读条件,一共分为三类情况。

  根据《2021年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内容,对公办学校的报读条件要求如下:

  公办学校

  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含自购房、自建房、自购公寓和公租房,不含铺位及车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直系亲属相关房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100%拥有,或父母两人100%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100%拥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100%共有;

  (3)产权属父(母)与直系祖辈100%共有,或父母两人与直系祖辈100%共有;

  (4)产权属直系祖辈100%拥有,且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房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房产的证明);

  (5)产权属直系祖辈与其全部或部分子女100%共有,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也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且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房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房产的证明);

  (6)如圭峰会城地区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的实际住所是租住区住建局的公房的,则所租公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在圭峰会城地区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其父母或祖辈与新会区住建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新会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房产的证明;

  (7)如适龄儿童的实际住所属拆迁户居住临时房的,均凭有效的拆迁合同佐证。

  注:上述(1)至(5)项中共有产权不足100%的、(4)至(6)项中适龄儿童父母不能提供其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房产的证明的,不属于房户一致(第一类)类别,属于下文中房户分离(第二类)。

  房户分离(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含自购房、自建房、自购公寓、公租房,不含铺位及车库)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如适龄儿童及其直系亲属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则相关房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或父(母)与他人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共有;

  (3)产权属直系祖辈,或直系祖辈与他人共有,且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房产(需提供由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房产证明)。

  无房无户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圭峰会城地区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圭峰会城无名下房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0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或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的(至少从2020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未中断);

  (4)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至少在2020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有效)或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的(至少从2020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未中断)。

  注:①对父(母)未在我区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区自2020年开始对其不再提供公办学位。

  ②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在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原小学所属同一镇(街)公办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④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会入学】可获2022年新会入学录取名单、新会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入口、学区划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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