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鹤山外地人口如何在本地入读小学?
导语 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做好招生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可知非鹤山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如下招生办法入学:
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做好招生工作。
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办法和提交资料(见附件2中序号1-8)。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见附件2序号8),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符合相关政策(见附件2中序号1-7)可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小学。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原则向居住地所属镇(街)中心小学提交学位申请,5月28日前完成资料提交(见附件2),由各镇(街)中心小学审核申请资料,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由各镇(街)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并作公示。招生结果由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家长按指定时间带齐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交的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能录取的,由接收申请的镇(街)中心小学通知家长并退回资料。
不符合入读公办学校条件的非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非鹤山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类别 |
序号 |
对象 |
证件(核原件) |
提交的资料(复印件) |
备注 |
政 策 性 照 顾 生 |
1 |
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服役地、服务地、务工地在鹤山市对应的镇(街)。 2.突出贡献、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就近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
2.军人证明 |
现役军人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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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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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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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才证书 |
鹤山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鹤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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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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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特殊贡献、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子女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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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材料 |
各级人民政府的文件、批复或经镇街有关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验资证明等有关材料。(人员的界定、起算标准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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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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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市居民合法领养的孤儿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领养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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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养证明 |
民政部门核发的领养证、县(区)级以上民政局发的证明、县(区)以上残联发的残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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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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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父母因病因残无监护能力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适龄儿童 |
1.户口簿 |
(1)首页;(2)报名对象页;(3)监护人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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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患病或残疾和委托监护证明材料 |
父母患病或残疾证明,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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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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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父母一方属我市户籍的港澳籍儿童、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台胞子女 |
1.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证、护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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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户籍资料或务工证明 |
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市的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或父母一方在我市务工的证明材料(劳务合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台胞子女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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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人资料 |
(1)监护人户口簿;(2)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3)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出生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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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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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华侨华人的子女 |
1.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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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华侨、华人身份资料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具备华侨、华人身份的有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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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人资料 |
(1)报名对象父(母)委托本市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2)监护人户口簿;(3)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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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地 务 工 人 员 子 女 |
8 |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1.户口簿 |
首页(户主页);⑵报名对象页;⑶父(母)页 |
各镇(街)结合实际采用积分制办法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
2.居住证明 |
《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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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证明 |
①必须提供三项证明材料中的一项:一是由鹤山市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二是鹤山市人社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三是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由开始至递交申请前的连续缴纳证明)。 ②同时提供两项证明材料:一是鹤山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是鹤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提供①②的其中一项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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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法固定住址 |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位于申请入读学校所属镇街的自住房产证明。 ②属于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该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在该村(居)委会,并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 ③居住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并由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加具意见,证明企业在该居委会。 提供①②③的其中一项即可。 |
备注:
1.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2.适龄儿童入读需提供卫生部门要求的预防接种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鹤山幼升小】可获鹤山沙坪街道小学入学政策、积分政策、申请表、时间材料地点、学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