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金每个月几号发放?

导语 江门失业保险金申领要求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职工,申领期限根据参保缴费失业保险的长短而定。

  答:次月15日前发放。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要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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