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门个税汇算养育3岁以下婴幼儿定额扣除多少?

导语 江门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以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孩
扣除
主体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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