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安居房申请人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会怎么样?

导语 江门安居房申请人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将被要求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答:江门安居房申请人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将被要求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江门青年安居房退出管理规定

  退房时,申请人需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办理退出租赁手续,以及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解除物业管理协议手续,及时结清房租、水、电、气、物业等费用。房屋退出时,原登记于房屋内部的配套设施、物品如有丢失及损坏的,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有如下违规行为的收回房屋,并由团市委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一)连续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

  (三)损坏承租房屋或设施设备,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四)未经房屋主管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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