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住房基金申请使用指南

导语 江门住房基金怎么申请使用?需要什么条件与材料?放心,江门本地宝小编将资料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根据单位住房基金按售房收入25%留作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设施维修基金的原则,余下75%单位可按以下情况申请使用:

1、代管住房、出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费用支出;

2、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其他住房基金;

3、发放职工住房补贴;

办理材料

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使用出售住房资金申请审核表》;

2、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明细;

3、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开户登记表;

4、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汇储清册;

5、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资金账户;

6、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余额证明。

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对已售公有住房共有部位、设施维修的,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申请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的函;

2、《单位使用出售住房资金申请审核表》;

3、房屋维修报建审批表或工程维修预算;

4、负责维修单位的资质证及营业热照;

5、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余额证明。

关闭、破产企业统筹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统筹使用单位住房基金的函;

2、批准企业关闭或破产的有关文件;

3、职工安置方案;

4、企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或已解决职式住房情况证明;

5、银行出具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余额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到江门市住建大厦二楼住房基金管理窗口领取或上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jmfcj.com.cn)下载《单位使用住房基金申请审核表》。

2、单位填写《审核表》。

3、申请单位带《审核表》到开户银行核准余额。

4、申请单位持《审核表》和业务相关材料证明到住房基金管理窗口办理审批。

5、申请单位持经审批的《审核表》到开户银行办理转划手续。

办理时限与费用

审批时限:如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与地点

行政机关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二楼

咨询电话:3829876 传真电话:3829862 投诉电话:382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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