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配租配售优惠标准

导语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配租配售对象为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购房最高优惠标准为110万元。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配租配售对象: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

  2024新会区第一批人才房优惠标准

购买、租赁对象申请条件及优惠标准
人才类别 购买人才住房 租赁人才住房 申请条件
第一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10万元。
免租金提供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1.与在新会区的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事业单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并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1月1日后引进或自主培养的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其首次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培养时间以获得人才类别佐证材料时间确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已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视为拥有房屋产权),且自申请办理人才安居手续之日的前5年内在新会区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第二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60万元。
免租金提供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位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
房居住不超过2年。其中,省级领军人才免租金居住不超过5年,全职在新会区工作满5年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赠予个人。
第三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40万元。
免租金提供9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居住不超过2年。
第四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20万元。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第五类
按房屋销售基准价
最高优惠15万元。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2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青年人才 无。 优惠租赁人才住房不超过1年,租金按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的50%计收。
1.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本科学历。
2.在新会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未享受政策性住房。
3.在新会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

  一至五类高层次人才范围:

  (一)第一类高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高层次人才: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博士后人员;省级领军人才。

  (三)第三类高层次人才: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博士学位人员;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

  (四)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副教授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

  (五)第五类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以及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大奖获得者;其他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

  青年人才范围:

  具有2016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境外学校)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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