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不在江门居住的我市需认证人员如何年审?

导语 已经不在江门居住的我市需认证人员如何年审呢?放心,江门本地宝小编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国内异地居住年审。

  居住在国内非江门市的我市需认证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机构、公安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协查认证,开具的健在证明或企业离退休人员可将已验证的《江门市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寄回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省内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还可按照《广东省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协助认证办法》就近前往居住地各社保经办机构或授权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通过广东省认证协作系统进行办理。

  (二)国(境)外居住年审。

  对国(境)外居住的需认证人员,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并公证的本人健在证明;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使领馆认证或凭当地公证机构的证明;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或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提供的生存证明书;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凭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健在证明办理年审,可通过委托他人或邮寄方式送达其社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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