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心城区2017年第一次公租房摇号指南

导语 江门中心城区2017年第一次公租房摇号需要去哪里摇号,时间是多少,有设么需要注意的事项?放心,江门本地宝小编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摇号时间和地点

  (一)摇号时间: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上午9:30时;

  (二)摇号地点:市住建大厦三楼多功能厅(江海一路83号)

  配租程序

  (一)现场签到

  申请人在配租当日8时30分—9时30分到配租现场进行签到并领取座位号,逾时不签到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签到,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第三人签到,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向市住建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委托签到手续。签到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摇号配租

  1、按现场签到先后顺序确定座位号。申请人签到时,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签到先后顺序安排一个座位号,申请人拿到座位号后按号入座。

  2、抽取摇号顺序号。工作人员将已验证过的摇号顺序号用信封装好放入抽号箱中,申请人按座位顺序号从抽号箱中自行抽取一个号码,抽中的号码即为摇号顺序号,摇号时将按摇号顺序号依次进行摇号。

  3、摇号。工作人员将预先设定的代表房源的摇号球投入摇号机中,当主持人宣布摇号配租开始时,由申请人按自行抽中的摇号顺序号(从1号开始)依次到前台自行按键摇号,其摇中的珠号所对应的房号,即为该申请人所选中的房源(房源门牌号与摇号号对照表在现场公布)。申请人摇中房源后须到现场服务处进行登记,并现场签订《江门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三)手续办理

  参加本次摇号分配的申请人凭《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表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租赁手续。

  放弃处理

  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租房的。

  有关要求

  (一)实施摇号选房后,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具有相同保障资格(即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之间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之间)的租赁人,可在上述两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内自愿调换,也可在本小区内自愿调换住房,但须双方同时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办理换房手续。

  (二)经自愿申请调整房源或换房后,在新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如需换房,必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经街道(或就业单位)、民政、住建局等部门重新对保障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当年公布的住房保障范围的,再办理相关换房或续租手续。

  (三)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或收入等状况,以虚假资料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取消其申请资格,责令其退出已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追缴房租差价并上缴财政,该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工作人员在分配中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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