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江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办理指南,详情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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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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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
2、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3、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4、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6、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7、住所证明
8、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
9、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0、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址:http://www.gdsy.gov.cn/),在线填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并通过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供其它申请材料,然后在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申请;或可将所有材料下载打印后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现场办理。
2、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过登记系统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现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以及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4、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经审查的登记申请进行复查、核准,并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获取办理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登记管理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口头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时,应通过登记系统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6、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办理期限: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无
交通指引: 无
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750-3871000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