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江门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详情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 第六条、第十二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八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必要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 予以批准的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保留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

2)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具备的合法财产不低于3万元;

6)有能够满足机构正常运作的场所。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申请

1)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3)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

4)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5)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办理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材料目录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明

3、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

4、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

5、场地使用权证明

6、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8、章程草案

9、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10、民办非企业单位理(董)事备案表

1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1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3、会议纪要

1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自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办理期限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750-3871000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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