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

导语 江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指南,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443项

《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

附件1

必要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1)申请材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3)应聘在中国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外国人应取得大学学士学位且具备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且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取得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不匹配的,如取得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语言教师应具备大学学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来自非母语国家的须取得所教授语言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备教育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具备非教育类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我局认可的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证书或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的要求。

4)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外国人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依法在中国注册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6)应聘在中国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工作,具有特殊专长、中国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2.如有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

2)申请材料不真实;

3)申请材料不齐全

办理材料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新办《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4、申请人及随行家属护照

5、随行家属于申请人关系证明

6、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7、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8、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9、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申请人6个月内证明免冠照片

11、申请人6个月内证明免冠照片

12、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书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4、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新办《外国专家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和签证

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5、申请人及随行家属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6、《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存根(已提交此项材料的不需要提交以下第7至14项)

7、随行家属于申请人关系证明

8、最高学位证书和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9、其他工作许可证件或有关注销证明

10、申请人中文及英文简历

11、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随行家属体检证明

12、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13、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或所在国官方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4、聘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关登记证书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外国专家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外国专家证》

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5、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

6、聘用合同或派遣证明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变更《外国专家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外国专家证》

4、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5、申请人及随行家属的护照、签证和居留

6、申请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注销《外国专家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外国专家证》

4、聘用合同到期证明或双方签名的聘用关系解除协议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遗补《外国专家证》)的材料目录

1、申请函

2、《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在当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声明

4、申请人及随行家属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网上注册单位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对申请进行预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将申请退回修改或终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查看申请预审结果;预审通过后,聘请单位需在线打印《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连同其他要求提交纸质材料递交至窗口才正式受理,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清单》和《行政许可受理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无法当场更正的,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邮件提示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系统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图》、图2《外国专家证办理流程图》。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做出决定。

法定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750-3871000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

联系电话:0750-3935210,0750-3871267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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