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导语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江门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况

  (一) 重新就业的;

  (二) 应征服兵役的;

  (三) 移居境外的;

  (四)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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