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导语 江门本地宝(微信ID:jmenbdb)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江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主合同、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5、若为住宅、商业、城镇混合住宅用途的另需提供关于抵押地块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证》的证明(原件);

  6、经抵押双方确认抵押地块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9、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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