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江门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江门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办理的相关信息,内含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收费标准、办理地点等。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房屋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5、宗地图和分户平面图;

6、权属证书、证明发生下列变更的,分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属房屋变更的才提交)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提交地名办或公安部门的街道门牌号变更证;

(2)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变更证明:属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属企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委批文或事业登记局出具;属社团组织的,民政部门出具;境外的,经公证(认证)的登记地出具;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

(3)面积增加或减少或房屋结构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或建设部门的批准改(扩)建文件及附图;经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报告;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提交:经测绘成果审核的房屋测绘报告;经市审图中心审核的修改房屋平面图。若影响房屋结构、外立面等,还须提交规划部门审核意见;

7、抵押当事人变更抵押权内容的书面协议;(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

8、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

9、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

10、地役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属本项变更登记提交)

11、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提交土地出让金缴交凭证及完(缓、免)税凭证;

1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

1、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

(1)住宅:每件80元;

(2)非住宅:每件550元

(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登记,减半收取。)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 10 元/本。

办理地点

1、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50)3871329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2、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750)3829857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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