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门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2020江门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快跟本地宝一起来看看吧!

  满足以下四类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60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0.2万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区城镇居民户口,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3.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在本市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区城镇户籍或持有本市区城镇居住证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2.教师、医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256元以下;

  4.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在本市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个月(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江门公租房轮候与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主动向原受理单位申报。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单位应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轮候时间超过3年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相关资料重新审核,申请人应予以配合。经审核,申请人仍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原轮候次序不变;申请人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受理单位应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并书面告知。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房源、轮候对象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5日前向轮候对象发出租赁分配通知书,告知分配时间、地点以及拟分配的房源地址;

  (三)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以公开摇号或电子系统摇号等方式进行,分配后公示结果;

  (四)轮候对象通过摇号方式选房并确定房号后,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租赁确认书。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公租房APP下载入口、申请指南、公示名单查询入口、申请表、房源、租金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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