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住证办理指南
导语 在江门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需要申办居住证的居民要提前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居住登记申报),申报满半年方可申领居住证。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江门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居住证相片回执流水号
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流水号。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 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领资格校验
校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居住证的基本条件。
2、申领问答
申领资格校验通过后,进行申领问答选择。
3、填写申领信息
申领问答选择后,完善申领信息。
4、上传电子材料
根据申领居住证条件,上传申领居住证所需的电子材料。
5、提交申请信息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首次办理不收费。补领、换领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收取2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办理入口
1、粤省事APP
2、粤省事小程序(因户政相关业务系统升级切换,目前户籍登记、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居住证)、重名查询、百家姓查询的相关业务办理请前往粤居码小程序中的户政服务进行办理。)
3、粤居码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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