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指南

导语 江门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需要什么材料?江门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要什么证明材料?江门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企事业、行政单位;

  2、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提交材料:

  1、法人代码证书、营业执照(企业)

  2、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产证

  4、申请书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迁入地《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

  3、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办事窗口:各镇派出所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各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各镇派出所

  交通指引: 市民或企业自行前往各镇派出所办理

  承诺办理期限:

  3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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