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各种户口申报指南一览
导语 江门居民户口申报需要什么材料?江门居民户口申报所要什么证明材料?江门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出生申报
办理条件:
1、父母或监护人为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提交材料:
非婚生婴儿
1、DNA报告《视符情况提供》
2、计生证明
婚生婴儿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军人身份证明)
4、婴儿父母或2个知情邻居调查材料
办理流程:1、父或母属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事窗口:各镇派出所户政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各镇派出所
联系电话:各镇派出所
承诺办理期限:3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收养申报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常住户口在内地的公民;
2、收养人;
2.1、无子女;
2.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4、年满三十周岁;
3、被收养人;
3.1、不满十四周岁;
3.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4、送养人;
4.1、孤儿的监护人;
4.2、社会福利机构;
5、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下列情况不受有关条件限制;
收养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提交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1、收养人提交: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部、结婚证、职业、健康、计划生育部门等证明材料;
(2)提交照片。
2、被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残疾儿童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社会收养
1、收养人提交: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部、结婚证、职业、健康、计划生育部门等证明材料;
(2)提交照片;
(3)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2、被收养人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残疾儿童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业务单位窗口
2、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4、通过审核后,办结。
办事窗口: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恩平市育英街5号
联系电话:0750-7819722
承诺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1、收费依据:粤费2346001号,收费标准:250元
恢复申报
1、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已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
迁入地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法律文书
办理流程:
1、到入户派出所受理,由户政中队审批,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异地入户;
2、出国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办理条件:
迁入地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1.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入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户政中队审核后报送江门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批准后由拟入户派出所通知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并申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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