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导语 江门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包括哪些呢?小编整理了江门市户口迁移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1、父母投靠子女

  办理条件:

  户口所在地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4、结婚证书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4.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注销户口并换领身份证

  2、录用、招聘、调动人员迁移

  办理条件:

  录用、招聘、调动人员需办户口迁入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证明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录用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入户通知书》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户并注销迁出户口

  3、收养小孩迁移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养小孩入户;

  2、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属江门地区或没有常住户口。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户口簿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条件:

  与父(母)分居两地(户口属江门地区)的未婚子女或在校学生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签发《准迁证》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注销迁出地户口

  5、夫妻投靠

  办理条件: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双方户口所在地均在江门地区以内)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注销迁出地户口

  6、购房入户

  办理条件:

  1、所购房屋的面积不少于50㎡;2、迁入对象:产权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

  提交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镇级《计划生育证明》

  3、房产证

  4、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

  办理流程:

  1、迁入地所属地派出所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2、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3、迁入地派出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注销迁出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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