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申领死亡养老保险待遇所需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江门申领死亡养老保险待遇所需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江门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材料:

  申领死亡待遇时,必须由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我局养老待遇业务窗办理:

  1、已由公安派出所盖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3、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1)若同一户口,凭户籍薄原件作为关系证明(已盖“作废”章的不具证明效力),并需办理人、死者户籍薄所在页面的复印件(A4纸)一份;

  (2)若不同户口,需提供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或死者工作单位等其中一个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需清晰列明办理人与死者为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办理时收取证明原件;

  (3)若与死者为夫妻关系,凭结婚证为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A4纸)一张。

  4、办理人银行帐户或死者银行帐户(工商银行)。

  有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死亡人员,还需要:

  (1) 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必须向单位申报死亡;

  (2)无直系亲属的人员死亡的,办理人必须需提供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或死者工作单位等其中一个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且证明上需注明死者无父母、配偶及子女,办理时收取证明原件。无直系亲属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不发放抚恤金。

  (3)在职或失业死亡的,需提供死者劳动手册。在职死亡的,需先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减册一个星期后再到我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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