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复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要求办理(照片要求:半年内的免冠双人合照二寸红底相片 3 张、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双方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要求办理

  1.照片要求:半年内的免冠双人合照二寸红底相片 3 张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双方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拓展: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口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者出具户籍证明。身份证件过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件回执不予办理。

  现役军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获江门结婚登记或复婚办理预约入口、办理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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