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临时号牌)
导语 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或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临时号牌。
江门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临时号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江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临时牌证。
申请临时号牌的条件
1、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或未取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3、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申请临时号牌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原件;
3、《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
4、如《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原件遗失的,填写《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声明书》后可受理。
操作流程
1、用户可通过“江门交警”平台提前预约,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申请办理;
2、携带相关材料、查验车辆,按照预约时间到网点提交资料、选号、缴费(牌证费共30元);
3、领取牌证并安装(注:车主可选择邮政寄递或自行到指定网点领取两种方式领取牌证)。
申领临时牌证截止日期: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使用有效期: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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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电动车上牌指引、临时牌报废方式、办理材料/条件/流程、与临时牌证区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