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符合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政策受益群体: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发放之日(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起的12个月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到江门市小微企业就业,或到我市镇(街)、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不属于以下情形:①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雇员;②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③已经实现创业并享受创业扶持类补贴的人员。

  标准补贴:

  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5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对高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相应的提高补贴标准。其中,对于硕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8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对于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另外,对于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按照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总额的100%(不含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就业地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鹤山市的,补贴期限最长1年;

  就业地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的,补贴期限最长2年;

  享受补贴期间变更就业地的,累计补贴期限按照变更后的就业地计算。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

  (4)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残疾人证;

  (5)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说明:首次补贴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实习补贴】可获高校毕业生实习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受理机构/补贴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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