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导语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未领取待遇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或线下窗口进行缴费。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未领取待遇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20元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负担。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成员的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备注:缴费补贴
2023年,政府对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对于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2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于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负担。
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渠道。
1.批量扣费
对已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的缴费人,税务部门将从登记的个人缴费账户中划扣城乡居保保费。
2.线上渠道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登录“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或通过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查询缴费信息,缴交城乡居民保险费。
3.银行端查询缴费
缴费人可凭身份证、合作银行社保卡或银行卡(存折)到已实现查询缴费功能的银行网点办理,缴纳城乡居保保费。
4.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缴费人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通过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银行账号扣费、刷卡缴费、扫描微信或支付宝付款二维码缴费。
办理入口及地点
(一)网上:手机微信/支付宝/粤省事小程序/广东政务服务网
(二)线下:江门市各地的公共服务中心窗口
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申请人登录事项申办页面。
2、申请。申请人按事项所需的材料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请。
3、办理结果。缴费成功的,即办结业务;缴费失败的,需到就近社保对外服务经办机构查询。
(二)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缴费申请,参保人向经办机构提交缴费申请。
第二步:受理,经办机构推送应征缴费数据至税务。
第三步:缴费,参保人通过税务部门或微信或授权银行代扣等途径缴费。
第四步:记账,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数据,完成记账。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申请人登录事项申办页面。
2、申请。申请人按事项所需的材料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申请。
3、办理结果。缴费成功的,即办结业务;缴费失败的,需到就近社保对外服务经办机构查询。
(二)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缴费申请,参保人向经办机构提交缴费申请。
第二步:受理,经办机构推送应征缴费数据至税务。
第三步:缴费,参保人通过税务部门或微信或授权银行代扣等途径缴费。
第四步:记账,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数据,完成记账。
缴费档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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