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岗位补贴
导语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一般岗位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2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删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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