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导语 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对象为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贴标准为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补助

  1、补贴对象:

  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2、申请条件:

  (1)在江门市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

  (2)有相对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10人以上。(

  (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

  (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

  (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3、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4、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2)经营收入证明材料;

  (3)有关员工基本身份类证明;

  (4)劳动合同;

  (5)内部管理制度相关情况;

  (6)单位银行账户。

  5、申请说明:

  (1)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按其规定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我市做好资金支付;

  (2)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奖补和本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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