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力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指南

导语 在我市建成并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备设施较完善,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的可以申请建设补贴。

  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建成并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或分园;

  (二)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设备设施较完善;

  (三)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5家(台山、开平、恩平市不低于10家)。

  三、提交材料

  (一)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立项和建成验收材料;

  (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文件;

  (四)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主要包括入驻机构名册、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入驻评审公告等材料);

  (五)建筑面积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受理。

  五、补贴标准

  按产业园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本级财政负责。

  (二)本补贴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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