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引进落户挂靠亲友如何办理?附办理指南

导语 申请落户江门,满足人才引进落户亲友户口的,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江门公安邑微警平台上进行办理,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吸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三)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9]209号)

  (四)《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5号)

  (五)《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

  二、办理条件

  转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等人员可申请入户。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在江门市暂未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需挂靠友的,经房屋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和户主同意,可挂靠在其家庭户内(被投靠户主在江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助户籍登记地址),地址无户口的可单独立户。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申请人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市外迁入——学历型人员入户”提出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参照样张拍照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留意江门公安邑微警微信公众号推送的信息,补正材料、办结通知等都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也可进入户政业务平台的“审批进度查询”进行查阅。

  2、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申报信息吸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出具审批结果(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反馈到微信端。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材料,补齐后再重新起算工作日。(调查阶段需申请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业务终止。请极时留意“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进行查询(所需相关材料请查看材料清单)。

  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携带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照片两张等材料,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核验通过的,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当场办理落户(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 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不需要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暂不符合省内-站式业务除外)。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凭公安机关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在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返回服务中心落炉(所需复印格式请查看复印格式清单)。提供《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 《未成年子女姓名更同意书》、《未成年子女增加曾用名同意书》 、《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须双方到办结现场签字确认。上传材料属本人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交并核验原件,专为本次申请业务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如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有效(凭身份证在各服务中心或江门行政服务中心的“侨都之窗”自助终端机可自行打印)。

  四、注意事项

  本模板只针对一般情况,对情形特别复杂的,请直接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所属派出所办理。工作人员每次审核完您的申请后,都会向您推送消息,请极时关注并按照指示操作下去。若您在30天内没有继续操作,系统将自动终结并清除该申请记录。

  五、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拍照

  2、学历型人员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书并拍照

  3、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户主、房屋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已申领身份证的女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4、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随迁人、被投靠户主、房屋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

  5、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内“婚姻状况登记为“丧偶"

  6、亲属关系凭证(根据实际情况多选一)

  ①《结婚证》。②《出生医学证明》。③《独生子女证》。④《收养证》。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凭证。⑥DNA亲 子鉴定证明。⑦亲属关系公证书。⑧原户籍登记资料。 如妒口簿、 出生证、结婚证、亲子鉴定等证件能明确反映出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则不要再出具亲属关系凭证。属关系凭证必须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加具意见。

  7、挂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五选一)

  A、《不动产权证书》 或《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B、已瞪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C、《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D、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E、 没有备案的《商品房买卖拾同》及购房发票。

  8、学历人才证明(多选一)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证书、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或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的相关证书、相关人才认证证明。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

  1、同意立(入)户声明书

  入户属、朋友家庭户的,经户主同意并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若立户的,需房屋产权人同并签署《同意立户声明书》。(注:《同意入户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 要求户主或房屋产权人在业务受理窗口签字确认)。无法现场确认的,可提供附本声明的有效《公证书》。

  2.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随迁人为省内人非整户申迁入,申请人随迁人在原户籍信息中是户主,同时要求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说明:请使用计算机登陆该下载地址并下载文档进行打印,下载地址:http://ywj.jmga.gov.cn/hz/htm/bghzxxsqb.doc

  3、其他材料

  其他有需要上传的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落户】可获江门办理落户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地点/材料/流程、落户江门类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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