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市外退役人员落户本市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江门办理退役落户本市需要准备好申请人持证照片、军人入户申请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入户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等及其他材料。

  退出现役(转业、退伍)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证照片

  申请人持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伍证拍照。

  2、军人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3、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身份证正面和底面;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正面和底面,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请以身份证正面、底面为一组,每个人按顺序进行拍照上传]。

  4、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5、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

  原军队总政治部签发转业证或退出现役证。

  6、入户证明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或区人民政府退伍办公室签发的《复员退伍军人迁入户籍介绍信》。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封页、第1-4页、第13页) 和全额购房发票。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户口簿

  若申请人已婚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的户口簿。

  2、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原军队团级以上机关签发。

  3、 户口注销证明

  复员退伍人员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资料。

  4、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退役落户】可获江门办理落户网上办事平台、落户指南、条件、地点、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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