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社保港澳台居民参保对象

导语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

参保对象

港澳台居民符合哪些情形可在江门市参保?

1、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纳。

2、在我市经营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在我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可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

3、在我市灵活就业。在我市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二档)。

4、在我市未就业并长期居住。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按居住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5、在我市就读。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就业参保的,其子女和新生儿在本市就读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在我市各类普通高等院校、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港澳台居民。上述人员均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上所有情形在我市参保的港澳台居民,与我市市民执行同等政策,依法享受同等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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