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国外定居销户办理材料一览

导语 在江门办理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市民,需要提前准备好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或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有效居留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然后向公安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材料清单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或《领取出境定居证件通知书》或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有效居留证件(非中文的,附上国内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2、《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必须提供,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提供。

  4、户主注销户口留下其他家庭成员需确定新户主的,应带齐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及户口地址《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注销时一并确认新户主并变更户内其他成员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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