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未成年人办理姓名变更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办理未成年人姓名变更,需要准备申请人持身份证照片、姓名变更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婚姻状况证明等等材料。

  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申请人持身份证照片

  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与未成年人一同拍照;生父母离婚的,生父母双方持本人身份证与未成年人一同拍照(16周岁以下已申领身份证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姓名变更申请书

  按样板书写并拍照

  3、身份证

  由公安机关核发的父母的身份证正面和底面(16周岁以下已申领身份证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4、户口簿

  未成年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

  5、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6、父母婚姻状况证明

  父母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母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7、同意书

  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生父母双方签订《未成年人姓名变更同意书》。申请审批通过后,在“邑门式服务中心的”邑微警专办结时,要求生父母到现场确认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证明材料

  与姓名变更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样张以外的其它证件)

  2、校方知晓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知晓证明

  3、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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