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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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委托书公证办理公证书样本
江门公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2-04-06 09:05:45
公证范围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最新)

公证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规定的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10、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均不在江门地区的公证申请;

11、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其他不宜由江门地区的公证机构受理的公证申请。


公证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江门公证委托书办理手续

公证程序

1、申请: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受理 :符合公证申请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审查: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4、出证:经审查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申请事项,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5、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收。

公证地址

(一)办公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班时间: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2、星期六、星期日为正常休息时间,

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可预约服务。

(二)办公地点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五街11座1号(万源大厦旁)

电话:

0750-3281077(公证业务咨询)

0750-3281060(进度查询、认证)

0750-3281062(西班牙文翻译)

0750-3281075(英文及其他外文翻译)

传真:0750-3281061

电子邮箱(E-mail):jmsjmgzc@163.com

江门市公证处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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