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湾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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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四)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办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和《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发、补发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及相片,首次在广东省申请签注的,仍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特殊情形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在我省暂住华侨

交验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当地临时住宿登记表。

4、享受便利政策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本省户籍居民免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和就业地居住证;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身份证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江门市公安局(含四市三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如属首次申办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3、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签发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公安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公安局现场领证件

办理地点

办事窗口:

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地址:江门市环市二路22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联系电话:0750-3306682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43或9路在“出入境办证大厅”站下车可达江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符合省内居民跨地市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办证时限与本地户籍居民一致。

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大陆居民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签发。

收费标准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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