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新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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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汽车牌照申请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15 17:09:50
申请条件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

江门市新车上牌不予办理情况一览

申请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挂车除外);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

7、属于国产机动车的,提交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其中,属于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底盘合格证原件;

8、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提交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9、车辆标准照片一张;

10、机动车号牌固封凭证;

11、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2、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3、校车和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4、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15、机动车所有人属小汽车定编管理单位,办理19座以下(含19座)客车或6座以下(含6座)全封闭微型厢式车注册登记业务,须经市纪委小汽车定编办批准;不属定编单位办理上述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收存未列定编管理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7、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如需同时申请抵押登记的,还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已在江门车管所备案的除外)及复印件;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流程

1、拓印发动机和车辆识别代号

2、采集车辆相片、数据、打印申请

3、查验车辆

4、受理大厅取轮候号码,提交资料

5、领取受理回执

6、领取牌证(自编或拍卖号牌的领取临牌)

7、固封号牌(自编或拍卖号牌的除外)

申请地址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电话:0750-3832712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368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江门市车管所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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