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买房落户办理攻略(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 在江门市购买商品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二手房产且该房内必须无户口)的购房者可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

  >>>是否有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第一种情况:是有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在江门市购买商品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一二手房产且该房内必须无户口)的购房者可申请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其配偶与未婚子女可随迁。申请人配偶随迁的,其未成年子女必须随迁。

  第二种情况:没有配偶、未婚子女随迁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在江门市购买商品房(含抵押贷款购房、二手房产且该房内必须无户口)的购房者可将户籍迁移至该房产地址。

  >>>办理流程说明

  1、填写申请人、业务办理关系人的个人信息。

  2、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参考材料样张,拍照上传业务所需材料。(所需相关材料请查看材料清单)

  3、业务申请提交后,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省外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省内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办理。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备材料

  1、申请人、随迁人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处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备注:

  A、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B、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2、购房入户申请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书写并签名

  3、申请人、随迁人户口簿

  由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

  备注:

  A、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配偶户口簿

  B、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需提供产权共有人户口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B、不动产权证书

  C、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D、政府公租房合同查看样张]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申请人未婚且已达婚龄的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婚姻状况声明书》

  2.相互关系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出生医学证明、

  B、独牲子女证、

  C、原户籍登记资料、

  D、公安

  机关盖专章的亲属关系证明

  3、放弃入户声明书

  植属合伙购房的,只准许购房者其中1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申请入户,其他合伙购房者按样张书写《放弃入户声明书》并拍照上传

  4、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为省内人员的,且非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在原户籍信息中是户主的,同时要求填写《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

  5、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购房入户】可获江门购房入户申报入口、办理材料、办理手续说明、及更多落户类型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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