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时间+额度)
导语 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江门内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房屋的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江门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时间: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首次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的6倍,以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间隔期满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应支付的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低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职工申请当月,其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高于1000元的,每月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当月应缴存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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