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导语 江门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或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

  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江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江门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失业人员(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助金】可获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入口、申领指南、待遇标准、条件、材料、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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