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低保户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 参加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江门本地宝为您整理了江门低保范围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让大家能够更方便的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身份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额度:

  请在享受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正常缴存状态下,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自首次申请之月起,每次申请提取的间隔期为3个月。

温馨提醒:关注【江门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发送【提取】可获公积金提取入口、提取条件、提取类型及对应的指南、进度查询及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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