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有什么要求?

导语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可以办理其他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赴港澳其他签注?

  答:内地居民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可以申请其他签注。

  其他签注(Q)次数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拓展阅读】

  往来港澳签注类型

  探亲签注(T)、商务签注(S)、团队旅游签注(L)、个人旅游签注(G)、逗留签注(D)、人才签注(R)、其他签注(Q)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江门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通行证】可获通行证预约进度查询入口,台湾/港澳通行证个人游、商务、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