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青年安居房租金标准
导语 台山市青年安居房第二个月起租金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标准50%计收(第一个月免费)。
租金标准
申请人签订青年安居住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一个月免收租金,第二个月起租金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地段房屋市场价基准租金标准50%计收。
安居房房源
目前推出的房源,房型均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1㎡,每一间房都配备电热水器、家具、窗帘,真正实现“拎包入住”!配租房源以市委人才办或团市委公布房源为准,对符合条件的采取先申请先得的原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为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第二个月起可按青年安居住房租金标准25%计收;
2、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连续经营6个月并按规定纳税),并且在台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人才,可全免租金直到初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止:
① 毕业2年内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广东省高水平重点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3个月]。
② 在江门市十五条产业链、台山市六条产业链重点工业企业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青年产业人才:全日制硕士及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具有工程技术系列或科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高级工(三级工)或以上技能等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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