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指南

导语 江门个体户工商登记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有多长?时限与费用呢?放心,江门本地宝小编将信息整理归纳好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申请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材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

◆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 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5.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

1.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开业的个体工商户适用本规范。

2.第3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办理流程

1、领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五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记窗口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人乐商场侧)四楼A区市工商局登记窗口

咨询电话:3871058、12345  投诉电话:12345

交通指引: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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