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导语 开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09:00至4月22日17:30。
开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我市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0-350397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开平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开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开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开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开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其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1〕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及流程安排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2日09:00至4月22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09:00至6月25日17:30。其中,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材料确认
本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申请提醒”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中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申请人上传和补报材料时间:2024年4月12日09:00至2024年4月22日17:30。
认定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上传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上传身份证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须上传身份证,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港澳台人员须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开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上传身份证,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需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有学籍学历核验的问题可查看附件4。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开平市教育局),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体检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1日,上午8:00-10:30(周日休息)。
(2)体检地点:开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3)前往体检请先双面打印体检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4)体检需要抽血,请早上空腹到场。
(5)如有体检方面的疑问请联系谭医生,电话:0750-2371920。
(6)申请人自行领取体检结果,开平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体检表原件请和证件照一同于4月22日前提交到开平市教育局(体检表提交前须先上传)。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申请人须提交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证件照请用照片袋装好,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本人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上传照片一致)和体检表原件(体检表提交前须先上传)放置或邮寄到开平市教育局门卫室人事与师资管理股信箱(地址:长沙街道东兴大道爱民路3号,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750-2289176)。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开平市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支持证书邮寄(邮费到付)。具体领取或邮寄时间待审核工作结束后发公告或短信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粘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以及提交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一致,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联系人:熊老师,电话:0750-2289176
相关附件: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