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江门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指南,详情请看下文。

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必要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申请单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申请注销的情形;

3)提交完备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不予批准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申请不予批准。

1)申请单位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不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申请注销的情形;

3)申请单位无法提交完备的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

办理材料

申请保安员资格证核发的材料目录

1、保安员考试报名表

2、申请人学历证明

3、健康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绩记录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网址:http://www.gdsy.gov.cn/),在线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并通过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供其它申请材料,然后在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申请;或可将所有材料下载打印后直接到登记管理机关现场办理。

2、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过登记系统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或现场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以及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4、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经审查的登记申请进行复查、核准,并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获取办理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登记管理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口头向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登记管理机关在作出审批决定时,应通过登记系统或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6、公告。

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江门市行政中心综合窗口现场领证件

办理时限与费用

承诺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定办理期限: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址:江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无

交通指引: 无

市行政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4楼

联系电话:0750-3871000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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